包号
货物服务名称
供应商资格要求
本包预算
金额
不分包
教室用投影机(电子屏)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关内容的供应商;
3、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;
4、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5、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6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7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8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9、产品应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;
10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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